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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场子”好处费分配不公 两少年相约“过招”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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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2:29: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382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我市某技校学生青青和非非因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社会青年李某,李某出手大方,经常请他们吃喝,遂成了二人的“大哥”。一天,李某打电话给青青,要其带人过去“撑场子”,青青便邀集阿毛等一同前往。事情结束后,阿毛觉得“好处费”分配不公,与青青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并约定见面“过招”。双方赶到约定地点后,阿毛见对方人多,溜之大吉,青青、非非等则将和阿毛一同前来的阿枫打伤……日前,花山区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青青、非非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6日凌晨,青青邀集阿毛等人替人“撑场子”。事毕,因“撑场子”的费用问题,青青与阿毛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青青约阿毛在雨山湖公园南门见面。凌晨3时许,被告人青青纠集非非等人携带砍刀赶到。待阿毛等人乘出租车赶到时,青青欲将阿毛拖到车外殴打,阿毛见状乘车逃离现场。青青、非非等就将先行下车来不及离去的阿枫等人拦住殴打,并持刀将阿枫砍伤。经鉴定被害人阿枫的伤情为轻微伤。2010年1月4日,青青、非非到花山公安局分局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各预交赔偿款2000元。





来源: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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