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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乡居民 2011年度医保缴费标准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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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15: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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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35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9月19日,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参保缴费已全面展开。此次参保缴费,该市微调缴费标准,将农村居民的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0元。同时,医保保障待遇也明显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比例最高提高到100%报销
此次参保缴费期限为今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可直接到所在社区、村委会、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学校或幼儿园,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市辖区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除高校外的全日制学校在校生和幼儿园幼儿为每人每年4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35元;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80元;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40元。其中,农村低保、重症残疾、五保、孤老、孤儿参保的,全部予以免费。
在缴费标准微调的同时,居民的医保待遇也将有明显提高。其中,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了2至3万元,在校学生(包括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从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他居民从5万元提高到8万元;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比例明显提高,最高提高到100%报销;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取消50元的起付线限制,即发生1元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按80%报销比例来报销费用。同时,为做好新生婴儿的医疗保障,放宽了新生婴儿参保缴费期限,实行随生随办,随办随受益。
据了解,2006年,马鞍山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截至目前,该市已有38万城乡居民登记参保,做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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