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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让小区业主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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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08: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206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讯(记者 杨正文 通讯员 李立志)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价格收费行为,提高社区价格收费透明度,切实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价费公示进社区。
      根据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就2007年度物业服务收费的公布情况做出规定:市物价局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向业主、业主委员会通报和公布2007年度物业服务收费、经营性设施收益、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分摊的费用等情况,主动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服务的物业小区2007年的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送市物价局,以备查验和监督。
      市物价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各物业服务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情况通报。对未按规定公布和报送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市物价局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物业服务收费公布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公布,按时报送备案。通过公布物业收费情况,建立健全完善的物业服务收费公示通报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有力促进物业小区和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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