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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我市再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将我市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90元上调至260元,现有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相应提高。
我市从2005年开始试行农村低保制度,2007年实现农村低保全面覆盖,2009年7月1日起市区实现低保城乡统筹。此次提标为我市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的第五次提标。我市现农村低保实施范围为当涂县、博望新区和马鞍山示范园区。截至2011年6月,有12812户,17572人在册享受农村低保。2011年1至6月份,已累计支出低保金1725.8万元,人均补助达164元,在全省居于首位。
此次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是市政府为确保农村困难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据测算此次提标,我市全年发放的农村低保资金总量将达到3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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