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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非机动车收费需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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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13: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202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未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收费管理混乱、乱收费行为引发的群众价格投诉呈上升趋势。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本属经营性收费,实行的又是政府指导价管理。为此,马鞍山市物价局出台新规定:今后社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也需持证收费,并将其收费行为依法纳入物价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收费规定。
    新规定要求,各社区居委会经营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也应到市物价局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时,经营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申请报告、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审核表、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照片等有关资料。经营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应提供街道办事处与经营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经营协议或合同,以及有关资料。同时,各社区居委会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应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悬挂收费公示牌。
    今后,收费人员收费时应佩带物价部门统一制作的《收费员证》,实行亮证收费,出具合法票据,接受社会监督。凡未按规定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市物价局和各区物价检查所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报记者 杨月春  皖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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