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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制定“四个严禁”保障市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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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13: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202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讯(记者 张顺林 通讯员 孙光兴) 日前,花山区制定了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四个严禁”的规定。
      从今年开始,花山区正式启动了“三年大变样”城市整治工程,提出力争到2010年,新增道路面积56.23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等,为确保这个目标的顺利实现,该区制定了市容综合整治“三年大变样”工作纪律。主要内容包括:严禁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严禁以各种形式为违反城市管理的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扰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严禁以各种手段为违反工作纪律应受纪律处分的行政执法队员说情开脱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说情打招呼等手段谋取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干预招投标活动,扰乱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凡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对违纪者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党政领导干部参与说情打招呼的,一经发现,加重处分。对通过市级部门人员出面说情的,将向上级机关反映,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来源 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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