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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合肥市正在加快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规划立项,拟建设的救助保护中心位于小蜀山附近,将于明年建成投入使用。
流浪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时间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政府部门要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救助。合肥市救助站的统计数字表明,自2003年8月1日至今,救助站共救助了流浪儿童2365人次。
据合肥市救助站相关人士介绍,由于救助站的硬件条件有限,现在到救助站求助的孩子只能和成年流浪者住在一起,很容易受到成年流浪者一些不良习气的影响。此外,对于流浪孩子,救助站也只能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来给予精神上的关怀和劳动技能上的培训,则难以做到。
为更好地对流浪儿童实施救助,合肥市救助站通过各方协调和争取,拿下了2008年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债项目,并争取到资金420万元,来建设合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据了解,救助保护中心建成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将实行分开救助。救助保护中心不仅设有教室、未成年人活动室,还将设立心理咨询室、劳动技能室,给予流浪孩子教育、培训服务,并能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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