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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甚恺) 3月28日上午,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通过《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和《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聘任工作委员会委员办法》等,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林春、周宏基、华黎明、芮琼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兴无参加会议。副市长龙李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邦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卫东,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提出了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考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在市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继往开来,与时俱进,认真落实好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目标发挥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会议通过了《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聘任工作委员会委员办法》。办法明确了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聘任条件、范围、程序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规范了常委会聘任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要求。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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