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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首兑责任制 金融机构拒绝兑换残损币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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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93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讯(记者 刘芳 通讯员 余向阳)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加强公众爱护人民币意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方便市民兑换残损币和大小票,杜绝相互推诿,近日,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残损币兑换首兑责任制,并公布了业务监督电话:2322209。
      首兑责任制要求,凡我市办理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的任意一家金融机构网点,在首次接到客户残损币兑换要求时,均应做好兑换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兑换,或随意推诿到其他机构和网点。如果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接到群众投诉有拒绝办理兑换业务的,一经证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首个接待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将通过不定期组织对金融机构柜面现金支付业务现场检查以及接受群众的投诉或服务反馈等方式,及时加强对全市金融机构现金收付和兑换服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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