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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甚恺 通讯员 沈明海) 4月2日上午,在当涂县法院丹阳法庭,新市镇横山村村民王海林高高兴兴地从法庭审判长陶宏庆手中接过3000元人身损害赔偿款。至此,前后历经整整8个月时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9月19日晚,王海林携其孩子从外地回家,途经丹阳镇时在李某、朱某共同经营的大排档就餐,不料就在业主李某向点燃的酒精炉中添加酒精时,引起酒精壶爆炸,当场导致王海林父子烧伤,后经医院治疗共用去治疗费2万多元,并等待后期植皮、整形等治疗。去年8月2日,王海林诉告大排档经营业主,县法院丹阳法庭当即受理并立案调查取证。去年12月21日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李某等人赔偿王海林父子二人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131315.46元。然而,丹阳法庭在后期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等人给付能力有限,对于大排档经营业主来说,这么多赔偿款的确是够吓人的。原被告双方能否在庭外调解呢?办案的法官们凭多年农村法律实践经验,想通过庭外调解让本是同乡村民的原被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于是自今年初开始,丹阳法庭王培松等法官先后20多次往返原被告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展说服教育工作,终于,王海林被法官们的庭外真情所打动,同意庭外重新协商赔偿额度。3月下旬,原被告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等人在两年时间内分期付给王海林父子7.8万元损害赔偿款。当天,王海林拿到的是首次给付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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