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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古井房地产集团原董事长李运杰涉嫌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运杰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90万元。
2007年4月,省纪委专案组在调查时任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期间,找李运杰谈话,李运杰主动供述了自己的受贿行为。同年8月31日,其被检察机关决定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
一审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6年期间,李运杰受国有公司(企业)委托从事公务,担任安徽古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古井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人民币227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0.2万元,其中索贿9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丁伟、陈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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