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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甚恺 通讯员 徐根周) 4月2日下午,市中级法院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法庭审理搬进了向山镇西山社区,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当天下午3点30分,40多名社区居民群众准时来到西山社区文体活动室,大家都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和好奇。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07年4月10日晚,受害人甘某在当涂县太白镇花园村路段步行横过马路时,不幸被潘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致伤。后经司法鉴定属重度颅脑损伤致轻度精神障碍伤残九级,颅骨缺损伤残十级,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随着法槌“啪”的一声落下,现场顿时一片肃静,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后,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进入长时间的案情陈述和辩论。
“这起案件搬到社区开庭,就是希望通过案件公开审理,让更多的居民群众了解法庭,了解法律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陈友妹当起了临时法制宣传员。她说,在社区公开审理案件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希望社区居民群众从具体案件中吸取教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真正做到文明出行和安全出行。法官的一番话让在场的居民群众很受启发,旁听案件审理的陈丽华感叹地说:“以往只是在电影电视里看过法庭,今天现场听法官审理案件既新奇又激动,学到的法律知识比看书听课要深刻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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