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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学生幼儿出行安全 我市统一喷涂专用校车外观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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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00: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8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讯(记者 王甚恺 通讯员 张平) 从4月4日起,市公安局和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联手对专用校车统一喷涂外观标识,将我市校车管理推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出行安全。
      我市公安和教育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借鉴外地经验,决定对全市专用校车统一管理,统一喷涂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并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也纳入专用校车管理,统一喷涂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据了解,申领喷涂专用校车标识资格主体为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填写《专用校车审查备案表》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中区管小学、幼儿园先由区教育局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中小学校租用或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租用只在某个固定时段用于接送学生、幼儿,其他时间从事普通营运的车辆纳入非专用校车管理,统一申领并放置“接送学生校车”标牌。另外,对喷涂专用标识或粘贴专用标牌的校车驾驶人要求为,必须取得驾驶校车所属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在本记分周期和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且无在造成人员死亡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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