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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创中心顺利通过科技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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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08:31: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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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永武 通讯员 黄玮) 昨日,市科技局接到国家科技部正式通知,我市科创中心顺利通过审核,具备了享受国家关于孵化器优惠政策的资格。
      根据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整3年时间,对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年是科技部首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有关税收政策审核,通过审核确认的孵化器,各省、市将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此举对切实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我市科创中心也将积极利用这次所取得的国家关于孵化器优惠政策的资格,以此为契机,加快科创中心的发展步伐,提高孵化服务水平,积极发挥培育地方高新技术产业的带头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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