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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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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3 1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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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家爽 通讯员 卫明) 慈湖乡曙一村村民陶向芳,3月份因患风湿性心脏病住院治疗,花费各项医疗费近3.7万元。昨天,她从市辖区“新农合”管理机构一次性获得2.1万余元补偿费,补偿率达到57%,她是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10%的受惠者之一。
      我市市辖区今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107377人,参合率达99.26%。为提高参合农民的受惠率,市辖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决定将参合农民的住院治疗医疗费报销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今年1—3月,市辖区共有1150人受到补偿,补偿金额共达138万元,人均获得补偿1200元。
      据了解,为了让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农合”更多的惠民政策,今年,市辖区还降低了医疗门诊补偿起付线,乡镇级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上年的300元分别降至100元和200元。同时,将享受门诊补偿的慢性病由上年的8种扩大到21种。对恶性肿瘤放化疗和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两种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其年度累计可补偿费用的封顶线由1万元上调至5万元。还将其他19种慢性病的门诊累计补偿费封顶线调至200元。此外,对连续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其年度累计可补偿住院费用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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