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发改委发布
关于马鞍山南站站房城市通廊 及站区预留轨道1号线隔离桩涉铁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具体如
江东控股集团: 你单位《关于批准马鞍山南站站房城市通廊及站区预留轨道1号线隔离桩涉铁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江东函〔2023〕6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巢马城际铁路马鞍山南站。 (一)马鞍山南站站房城市通廊工程; (二)预留与北侧市域车站联系工程实施条件,以及站房城市通廊等工程引起的调整; (三)站区预留轨道1号线隔离桩涉铁工程。
(一)该项目拟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代建,请你单位督促代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要在招标投标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三)请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马鞍山发布 《 rel="stylesheet" href="// id="wcn_editor_c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