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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下降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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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08:59: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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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年初对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进行了提高,3个月来这一政策已使参保学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下降了约33%,在校学生医保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从1到3月份的实施情况来看,参保学生中已有165人次享受了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共发生医疗费用5.9万元,按照新政策,其中3.8万元都是由医疗基金支付的,参保学生人均每次只需支付230元,个人支付比例为35.7%。与待遇调整前相比,个人自付比例下降了约33%。

  根据我市于2007年10月出台的《关于适当提高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的政策规定,从今年起,市医保部门将参保的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先的超过起付线90元以上部分报销50%调整为超过起付线50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并将学生意外常用药狂犬疫苗列入基本医疗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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