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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支付10万元后“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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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09: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33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买房人付了10万多元首付款后竟“失踪”了,开发商只好将买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离奇房屋纠纷案,判决解除双方合同;买主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利息等3万余元。  买家付首付款后“失踪”
  2005年8月7日,刘丽丽与安徽寰宇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寰宇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刘丽丽购买寰宇公司开发的幸福人家住房一套,首付105718元,余款21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双方并对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刘丽丽支付了首付款105718元。2005年9月22日,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向刘丽丽发放贷款21万元,期限15年,寰宇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贷款发放后,刘丽丽仅还款1期。2006年7月19日,寰宇公司通知刘丽丽交房,但无法与她取得联系。寰宇公司又按刘丽丽在合同中确认的地址吉林省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松江河村,向其邮寄了催办房屋交接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抵押手续的通知,但刘丽丽仍未来办理。
  2007年4月2日,寰宇公司又向上述地址邮寄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刘丽丽仍未答复。无奈,开发商只好于2006年12月30日及2007年5月22日代刘丽丽向徽商银行偿还了按揭款本息合计219501.49元。同时,开发商寰宇公司将刘丽丽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告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判令刘丽丽赔偿其损失9501.49元、承担违约金21000元和诉讼费。
  法院判开发商胜诉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联系不上刘丽丽,遂在报纸刊登公告,向刘丽丽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并缺席开庭进行了审理。该院审理认为,刘丽丽与寰宇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寰宇公司按双方约定将相关通知邮寄至刘丽丽确认的地址,应视为刘丽丽收到。刘丽丽未及时履行还贷义务,在寰宇公司通知办理产权证后90日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寰宇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双方所签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刘丽丽应赔偿寰宇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约定承担违约金。对刘丽丽已交的购房款105718元,因其未提出反诉,不予处理。庐阳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周袁 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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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09: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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