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login_bar_tip!

搜索
查看: 228|回复: 0

夜撞"歪脖树"致九级伤残 一女子怒告市容园林部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7 09: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21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滁州市张女士夜晚行路时,为了避让对面一辆出租车,不幸撞上一棵伸向马路上的“歪脖子”大树,致脑部出血和颈椎断裂,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张女士将出租车驾驶员及该市园林及市、区两级市容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1万余元。日前,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记者昨日在滁州市文德街找到那棵“惹祸”的大树。一棵树干粗大的法梧根部扎在马路边,而粗壮的树干和巨大的树冠却已伸向马路中间,令过往行人和车辆不得不避让行走。
  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4月27日晚上,她骑着电动车行至事发地时,恰巧一辆出租车迎面驶来,为了避让她不得不靠马路右侧行驶。然而,她的头部突然遭到猛烈撞击,致脑部出血和颈椎断裂。虽然事发已近一年,但张女士却发现自己不仅头痛手麻,连走路也成不了一条直线。医生说,这是由于脑损伤留下的后遗症,急需二次手术治疗。
  第一次住院两个多月已经花费了4万多元,根据医院估算,第二次手术还得4万多元。无奈之下,张女士想起“肇事”的法梧树,她将出租车驾驶员、滁州市园林管理处、滁州市及琅琊区两级市容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各项赔偿共计21万余元。
  滁州市园林管理处主任朱林告诉记者,事发后园林部门对肇事地点进行了调查,发现那棵树“确已占道”,但这棵树及所在街道目前并不属于他们管理,因而目前无法认定园林部门对此事负有责任。滁州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容管理部门并不直接对行道树和绿化带进行日常管理。
  滁州市皖江律师事务所吴际律师说,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绿化管理部门如果未按法律规定来履行其职责,未对影响交通安全的绿化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和排除,由此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记者叶素健)
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用户宝贵的个人意见和观点,欢迎建议和指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马鞍山聚网 ( 皖ICP备2022000810号-1|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772号 )经营许可证/EDI编号:皖B2-20220283

GMT+8, 2025-1-19 14:3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