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08年合肥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正式出台。根据该方案,今年合肥市秸秆禁烧时间为4月15日至6月30日,该市划定了21个重点禁烧区,同时开辟运送秸秆绿色通道,并对中介组织收购禁烧区秸秆实施重奖。
禁烧区面积扩大1万公顷
合肥市今年划定了21个重点禁烧区,分别是肥东县撮镇镇、店埠镇、石塘镇、包公镇、长临河镇;肥西县上派镇;长丰县双墩镇、三十头镇、岗集镇;瑶海区大兴镇、瑶海工业园、磨店乡;庐阳区大杨镇;包河区大圩镇、义城镇、淝河镇、烟墩镇、骆岗街道;蜀山区南岗镇;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双河等9个村;新站开发试验区的站北新区。
与去年19个乡镇2万公顷的重点禁烧区相比,今年禁烧区数量增加了2个,范围扩大了1万公顷。今年禁烧期为4月15日至6月30日,其间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油菜壳、稻麦蕰。
收购补奖标准提高1倍
合肥今年加大对中介组织和秸秆收购的扶持,继续实施收购补奖政策并提高补奖金额,中介组织每收购禁烧区秸秆1吨补贴40元,比去年提高了一倍。此外,实行购机补贴政策,对中介组织新买打捆、粉碎机械,符合农机购机目录,收购禁烧区秸秆达一定数量的,按购机款的30%给予补贴(购机户须先在该市农机局登记);开辟绿色通道,中介组织、大户运输农作物秸秆车辆,允许在二环路上通行,经过桃花、下塘、合蚌路收费站可免收通行费。但是,车辆装载秸秆要严格捆扎,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宽度超出车体两边不得多于20厘米。
露天烧秸秆最高罚200元
今年,合肥市各镇村干部将上门宣传,让每一户都作出禁烧承诺;广泛发动农民搬运秸秆,禁烧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要组织搬运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确保既不耽误农时,也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
此外,还将加强禁烧督查,午收、秋收期间,各县区成立禁烧督查组,乡镇、村居组织巡查小分队,加强禁烧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对违反《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环保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给予200元以下罚款。(记者胡霞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