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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方案下个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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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08: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31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记者4月1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方案将于5月出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等等。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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