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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治理行动 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一户经营者 开出了首张罚单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令该经营者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为避免因为“生鲜灯”给生鲜农产品加了“美颜滤镜”后,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消费误导。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11月29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商务、**等部门联合举办全市农批农贸市场管理提升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议,全市所有农批农贸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此外,还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努力提升社会知晓率和消费者参与度。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重点经营场所,督促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还生鲜农产品“本色”,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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