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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燃气市场进行安全经营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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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9:14:2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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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晓华 通讯员 施学文 实习生 汪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燃气市场安全稳定有序发展,从4月21日开始,市城建监察支队联合相关部门分两个检查组对全市123个燃气经营门点进行安全经营执法大检查。
      据了解,具体检查内容有:换气点审批地址与实际销售地址是否相符;是否有独立的经营门点,且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经营;严禁钢瓶相互灌装液化气;是否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在合格期内,应急时能正确使用;钢瓶库房内要杜绝火种,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混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库房内实瓶要单层存放,严禁卧放或倒放,库房内严禁住人;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钢瓶;搬运钢瓶是否规范,严禁私自倒残液等。
      检查中,市城建监察支队积极向经营户宣传安全和使用常识,对初次检查发现违规但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身和财产损失以及安全事故的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但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门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经营门点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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