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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开轿车"逛"闹市 父亲竟称女儿开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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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6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事发来安,女孩父亲竟称:女儿开得很好

  在父亲的指导下,11岁女孩竟然开车在闹市区“闲逛”。当这辆“晃晃悠悠”的轿车在人多车挤的马路上行驶了数公里后,幸亏被巡逻的交警及时发现,才避免了意外发生。

  交警惊叹:看不到驾驶员

  来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长陶玉江是这起“意外”的最早目击者。4月11日傍晚6时左右,当陶玉江巡逻至该县转盘时,突然发现前方一辆小轿车“晃晃悠悠”向城东前行,行驶过程中有些异常。

  出于职业习惯,陶玉江不由得透过车窗观察车辆驾驶人,却意外地发现驾驶座上竟然没有人,而副驾驶的座位上却端坐着一位男子。难道是自己看错了?陶玉江的第一反应是:这辆车可能是右侧驾驶位置。

  可是,这辆车如“醉酒”般的行驶状况使陶玉江放心不下。为了确保安全,在跟踪这辆车行驶了约一公里后,他不得不追上拦停这辆轿车。

  父亲竟称:女儿开得很好

  然而,接下来的发现更是令陶玉江大吃一惊。原来,这辆轿车并不是右侧驾驶位置,驾驶员竟然是一位小女孩,只是由于身材矮小而没有被发现。看到轿车被交警拦下,女孩当即吓得大哭起来,并紧紧地拉着副驾驶位置上的父亲不愿下车。

  然而,当交警批评该武姓男子不应该随便让年幼女儿开车时,这位父亲竟然辩称“女儿开得很好,应该不会有事!”

  据武某某介绍,他的女儿今年才11岁,开车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在农村的马路上多次开过,感觉女儿的技术已经“大有长进”,所以当天才让女儿在市区“过一下车瘾”。

  荒唐父亲被严惩

  随后,武某某的违法行为当即得到制止,并受到交警批评和罚款。滁州市交警支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交通法》严格规定“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或者“未满18周岁驾驶车辆”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来安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处理的王姓交警称,武某某的荒唐行为如果不及时得到民警制止,将会酿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对于这种严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旦查获将严惩不贷。(王晓丹本报记者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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