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过多,办事效率低下,常常令百姓不满。目前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的《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就对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进行了严格限制。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在50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为3名以下;编制在51~100名的,领导职数为4~5名;编制在101名以上的,可适当增加1~2名,最多不超过7名。设区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在20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为3名以下;编制为21~50名的,领导职数为3~4名;编制为51名以上的,领导职数可增加1名,最多不超过5名。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为2名以下;编制为11~20名的,领导职数为2~3名;编制21名以上的,领导职数可增加1名,最多不超过4名。
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为2名以下;编制为11~30名的,领导职数为3名以下;编制为31~50名的,领导职数为4名以下;编制在51名以上的,领导职数可增配1名。
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编制在4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为1名;编制为5~8名的,领导职数为2名以下;编制为9~20名的,领导职数为3名以下;编制在21名以上的,领导职数可增配1名。
如果《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增设内部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及擅自超编进人、违反结构比例配备人员或者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并被责令限期整改。(本报记者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