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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部门:物管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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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09: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66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业主装修房屋,竟然要向物业公司交付管理费。省物价部门日前公布了今年一季度价格投诉情况,房产和物业管理收费投诉量排在各类投诉量的前三。

  在省城经开区购置新房的市民刘先生近期准备装修,但小区物业公司提醒他,除了必须交付装修押金和垃圾费外,还必须交付一定的装修管理费。但是,令刘先生奇怪的是,在一份装修协议上,他却没有看到有关装修管理费的依据。担心权益受损,刘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物价部门。对此,物价部门给他的回复是:这样的收费绝对不合理,这些收费构成了“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提醒,一方面市民有权查看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另一方面,若遭遇不合理收费,也应保留相关票据以便投诉维权。(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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