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现将我市10月份“终生禁驾人员”“突出违法车辆”“高风险运输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如下:在本市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TOP10(10月份) | 车牌号码 | 车型 | 车辆所有人 | 违法未处理数量 | | 小型汽车 | 张*玉 | 19 | 皖BR2352 | 小型汽车 | 贺*俊 | 14
| 皖AS09B0 | 小型汽车 | 钱*林 | 9
| 皖E67822 | 小型汽车 | 蔡* | 9
| 皖ER2039 | 小型汽车 | 徐*敏 | 8 | 皖E08115 | 小型汽车 | 刘*羿 | 7 | 皖EZ567R | 小型汽车 | 朱* | 7 | 皖EBH900 | 小型汽车 | 张* | 7 | 皖ETB215 | 小型汽车 | 王*光 | 7 | 皖EQL572 | 小型汽车 | 秦* | 7
| 请上述车辆驾驶人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陋习;交警部门也将重点加强对交通违法多发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安全文明驾驶。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马鞍山则一物流有限公司 | 2 | 马鞍山旺达物流有限公司 | 3 | 安徽佳胜运输有限公司 |
请上述高风险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车辆驾驶人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消除高风险状态,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遵法守规。2024年10月2日9时许,庾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霍里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采石河路交叉口左转弯时,车辆前部与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碰,事故致两车损坏,庾某受伤。经查,庾某通过路口时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车辆经过路口时,要提前减速慢行,遵守信号灯,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2024年10月22日11时许,计某驾驶电动车沿雨山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紫源大厦路段时,车辆前部与郝某驾驶的电动车相碰,事故致两车损坏。该起事故中,郝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逆向行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非机动车驾驶员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
2024年10月31日6时许,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东晖路汇成上东路段沿小路由东向西驶入东晖路时,车辆前部撞到孙某驾驶的电动车,事故致两车损坏,孙某受伤。徐某借道通行未注意观察,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车辆在借道、转弯时,要减速慢行,让本车道内车辆先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2024年10月23日8时许,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长江路行驶至长航派出所路段时,车辆右侧倒车镜撞到黄某驾驶的电动车,事故致黄某受伤,两车损坏。事发时,赵某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车时,未保持安全车距,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车辆在超车前,应鸣笛提示前方车辆,并保持安全车距,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超车。
2024年10月26日21时许,夏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新农彩市场内部道路粮油交易区停车场倒车时,车辆后部撞到停在此处的小型普通客车,致两车损坏。车辆在倒车前应先下车观望,查明车后情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持安全车速倒车,不可盲目倒车。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1日 编辑 | 王长楠 校对 | 项心怡 审核 | 甘永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平台 《https://mp.weixin.qq.com/s/QEZVTH_uDx7pXjlf7MBw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