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4月1日起 我市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有重要调整 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4月1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放宽在我市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2023年1月1日后因购买商品住房缴纳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职工,可凭相关发票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以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发票注明的时间为准,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契税与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通知》明确,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若本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后仍存在资金缺口,其父母或子女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协助还贷,提取金额上限为过去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通知》相关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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