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机场 将于6月18日开展试飞工作 试飞内容包括 验证亳州机场建设工程飞行程序 和运行最低标准 检查机场通信导航 目视助航等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飞行区道面、标志、标记牌的 标绘、设置情况 滑行路线和停机位情况 机场净空情况等
为保障亳州机场验证试飞期间的飞行安全 亳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亳州机场区域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为保障亳州机场验证试飞期间的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亳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试行)》(亳政秘〔2024〕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亳州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二、管控对象。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全部或者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三、管控时段。根据亳州机场验证试飞工作安排,决定自2025年6月18日12时起至2025年6月19日12时止,在管控区域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放风筝、放飞鸟类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届时,亳州机场公安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一经发现将依据本通告进行驱离或迫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亳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来源|亳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亳州晚报
编辑|刘倩倩 校对|陈先傲 一审|刘倩倩 二审|张立新 三审|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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