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全体城乡居民,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2025年10月20日起开始,2025年12月31日结束。为确保及时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请您知晓以下事项。
集中参保期: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月
待遇享受期: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各类学校(含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
(三)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四)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一)普通居民: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人。
(二)医疗救助对象:
1.特困人员、孤老、孤儿、重症残疾人员免费参保;
2.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64元/人;
3.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88元/人;
4.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
2025年6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我市户籍新生儿或在我市医疗机构内出生的外市户籍新生儿,首年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买单。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含跨年度登记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不含90天)后参保,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且跨年度办理参保登记的不享受免费参保政策。
(一)线下参保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在参保期限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到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线上参保缴费
1.上年度已参加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马鞍山专区,若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需先进行激活,激活后点击“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或“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进入缴费页面,自行或为他人办理缴费。交完费用后,请点击“居民参保缴费查询”,查询和下载缴费票据。皖事通App可通过搜索“城乡居民两险缴费”进行缴费,缴费后可通过“缴费订单查询”查询缴费记录。
2.上年度在省内异地参保的居民,已实现即参即停,可直接进入马鞍山专区,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版块,自行或为他人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完成后点击“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或“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进行缴费。
3.上年度在省外异地参保的居民,应先办理停保,再进行参保登记与缴费。具体停保流程请联系当地医保部门。停保后需要等待2~3天,完成数据同步后,再办理在马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注意:使用“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需提前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中“个人账户共济家庭成员绑定”模块为代缴费人进行绑定。发起人须为职工医保参保人,正确填写相关信息绑定安徽省内的近亲属账户。
缴费时请核对好身份证信息和缴费金额后再进行缴费。其中,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群缴费金额如与实际应交金额不符的,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缴费。
(一)激励机制
1.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
2.基金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二)约束机制
1.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城乡居民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门诊报销政策、本市住院报销政策、异地就医报销政策、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医疗救助(仅针对特殊人群政策)、生育保险政策等医保待遇。
除了上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学生在我市参保还可享受:
(一)我市为大中小学生免费增加在校学生无责任认定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可以报销80%符合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最高可报销5000元。
(二)在马鞍山市(学籍地)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如在户籍地、就业见习地、实习地发生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报销标准,不执行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减少政策。
(三)在我市参保大中专学生(需年满16周岁),在校期间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年,毕业后留马就业创业并在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折抵(视同)职工缴费1年,每参保1年折抵(视同)职工缴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