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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一29岁男子酒后抢劫得逞后,又意欲对女出租车司机实施强奸,遇有路人相助,行凶者竟用石块砸向路人。近日,行凶者被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7年12月15日14时许,29岁的宿州市桥区顺河乡顺河村农民王崇标酒后乘租了丁某某(女)所驾驶的出租车。
当车行至桥区苗安乡张安村火马组东湖路段时,王崇标起歹意,用手掐住丁某某的脖子,威逼向其要钱,在抢得现金269元及手机一部后,又欲对丁某某实施强奸,丁某某极力反抗并打开车门逃出。
王崇标下车追赶,这时一辆三轮车路经此处,丁某某跪在车前向车上的袁某等人求救。袁某在报警后,与马某将王崇标制服,后交给接警赶至的民警。
桥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崇标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又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抢劫罪、强奸(未遂)罪。(夏长征武长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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