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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整治乱撒冥纸等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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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12: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432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为加强城市市容卫生,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马政[2006]2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整治乱撒冥纸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运送遗体和骨灰途中禁止沿街抛撒冥纸、限放区内燃放鞭炮、吹奏哀乐的行为。

  二、沿街道两侧,社区、街道内等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禁止设灵堂、摆花圈,焚烧冥纸、冥币,办理丧事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容、公安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和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等管理部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市民政局等部门积极予以宣传,加以引导,市交通、文明办等部门予以配合。

  市委宣传部马鞍山市民政局

  马鞍山市市容管理局马鞍山市公安局

  马鞍山市交通局马鞍山市文明办

  2010年7月20日

来源: 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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