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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东方早报:谁令群众“不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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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08: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632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7月28日晚,新华社刊发题为《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的时评,其中指出:“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句。……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这两天来,各大新闻网站和平面媒体竞相转载此文,大部分读者对此文高度赞扬。
  过去十数年来,“不明真相”之于民众而言,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它经常出现在群体性事件过后的官方解释或见诸媒体的新闻通稿中,通常的表述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一般在发生群众大规模聚集的事件后,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不假思索地祭出这一说法,且使用一分为二划分阵营的方法,指大部分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受“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与挑唆。
  真相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不易接近的东西。可以说,在经验所及的范围里,我们对大部分事情的真相都不了解,等权威信息发布,大家才恍然大悟。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明真相是一种常态。比如季羡林先生的遗产风波,真相至今不为人知。比如余秋雨老师能早于中纪委察觉某前地方领导的不轨,那简直是一种特异功能,不具代表性。通常而言,和普通群众距离比较远、关系也不那么密切的事件,不明真相很正常,也可以理解。
  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中,“不明真相”的发生逻辑却恰恰相反。许多事件的发生,老百姓是身在现场亲自参与的。比如最近的湖北石首事件,表面看上去是因一非正常死亡人士的家属保护其亲人的遗体所引发,实则当地百姓对当地政府早已怨声载道,便借围观这种方式发泄不满。一些地方因征地补偿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也常称事件在场人员为“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于情于理都不妥。补偿款是多是少,群众心里有数得很,实在不能称作“不明真相”。
  一些地方政府似乎特别钟情于这个词汇。[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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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20: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太多,多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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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20: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url= 被警察逮住罚款财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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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如同“相关部门”一样。

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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