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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标志: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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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10: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21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保鲜膜、一次性餐盒等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强制性实施市场准入,未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
      本报记者 杨正文 通讯员 滕玮洁
      “听讲没有QS标志的一次性餐盒不给卖。”花山区团结路菜场一家个体批发部的店主说。虽然也“听讲”了不给卖,但其摊位前,还是摆放了好几件一次性餐盒在卖,没有QS标志,并且无法提供相应的索证索票。
      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没有QS标志的一次性餐盒一般来说,原料都是用不可降解的发泡塑料,这种发泡塑料饭盒因在自然环境下无法分解,2000年后就被淘汰,并禁止销售。记者在城区一些中小饭店和路边的大排档看到,使用发泡塑料饭盒的店家比比皆是。花山区解放路富邦附近一排档老板告诉记者:这种一次性塑料餐盒一个才毛把钱,又便宜又方便,大家都在用,用一次就扔了,还要什么“QS”不“QS”的。
      因为价格低廉,所以不少人依旧暗地里销售和使用这种违规的发泡塑料饭盒,尤其是在农村市场,屡禁不止,并且大多数没有经过QS认证。不仅发泡塑料饭盒如此,不少在饭店和家庭中广泛使用的保鲜膜以及塑料杯、塑料碗等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也是如此,没有经过QS认证,这将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的安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保鲜膜、一次性餐盒等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强制性实施市场准入,未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效果,市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市部分商场、超市、批发部、快餐点进行了专项检查,以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据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介绍,我市大型商场、超市销售的食品用塑料制品部分已加贴QS标志,未加贴QS标志的皆为2008年前生产的,且在保质期内的制品,卖场都有完整的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质量上有保证,并且在这些大型商场和超市均未发现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盒。但在一些个体批发部,却发现所销售的塑料包装制品质量参差不齐,所经销有QS标志的塑料包装制品,索证索票也不完全,无法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予以没收。
      另据了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放相关资料100余份,并进行了现场讲解,要求卖场负责人和个体业主严把质量关、进货关,2008年生产的无QS标志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一律不得经销使用。
      相关链接:
      由于食品塑料制品的生产中如果使用劣质原料或超量使用添加剂,容易使一些有害物质转移到食品里,在此,市质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一次性餐盒、保鲜膜等家庭常用塑料制品请注意以下几点:
      1.合格的产品光洁度、亮度、强度较好,无刺鼻异味;
      2.沉水试验:将一次性餐盒剪碎后放入水中搅拌,沉下去为不合格品,漂上来的为合格品;
      3.燃烧试验:取保鲜膜少许点燃,在燃烧过程中,如果滴油、烟雾较小的为合格品,烟雾较大,不滴油的为不合格产品。

来源 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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