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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参与“6·11”事件的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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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1:39: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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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公安局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对在“6·11”突发事件中扰乱公共秩序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维护了法律尊严。

  6月11日18时40分,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某打人事件发生后,引起大量群众围观。但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借机滋事,严重扰乱秩序。为了严肃查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成立“6·11”突发事件专案组,对参与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开展调查。事发当晚,涂某、岳某、徐某等人在市湖北东路大润发超市路段拦住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不让载有汪某夫妇的警车驶离,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师某、童某、孙某、刘某等人在市湖北东路红梅假日酒店路段用石子、土块、矿泉水瓶进行追砸,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岳某、徐某予以警告处罚。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师某、童某等4人治安拘留,对其他5名违法人员予以治安警告,对1名违法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来源: 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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