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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马住建〔2022〕123号)文件继续执行,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广大购房者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产权处咨询电话:0555-2362218、2365953。马鞍山市刚性和改善型购房补贴 政策问答 在本市市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公寓)的购房人。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其中,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住房合同在备案机构的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备案机构的备案日期为准。在政策期限内未在备案机构备案的,不享受补贴政策。商品住房合同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或存量房(二手房)核价单核定价值1%。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已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市产权处购房补贴窗口申请补贴。购房人身份证、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合同备案确认书、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公共维修基金缴存凭证(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需要办理并完善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不动产权证书(如已抵押,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如共同购房人无法到场,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和共同购房人身份证,以及授权办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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