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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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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4 09: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6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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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口径

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依据我市统计局2025年公布的数据测算,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376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657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17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218元。

灵活就业人员比照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各12%,下限为各5%。同一缴存单位应执行相同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要求合理安排调整申报时间,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6年元月起执行。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不符合文件规定缴存基数的要按规定进行规范调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三)各缴存单位在办理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对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留存的本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基数调整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告知到各缴存职工,接受职工监督。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 |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编辑 | 李悦蒙   校对 | 王小丽

一审 | 李悦蒙    | 张立新    | 邬刚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平台 《马鞍山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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