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26年安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等要求,马鞍山市接续开展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范围
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
二、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结束时间根据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确定,将另行通知。
三、政策实施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范围及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2.申报方式。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可对照《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进行旧车报废和新车购买,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待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开放后(开放时间由国家统一确定),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注意事项。申请人名下报废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马鞍山市内开具,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安徽省内办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范围及标准。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2.申报方式。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可对照《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进行旧车转让和新车购买,留存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留存旧车转让前、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待省服务平台(具体平台及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开放后,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注意事项。申请人名下转让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马鞍山市内开具,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安徽省内办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其他事项
1.相关部门持续协同联动对补贴资金的申领使用及市场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对于任何虚假交易、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上级部门对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另有规定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马鞍山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555—835549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马鞍山市商务局所有。
马鞍山市商务局
2026年1月5日